现行直辖市与县市议员财产申报不必上网公告,跨党派立委及公督盟多次呼吁修法揭露,行政院上周邀集监察院及相关部会召开修法审查会达成共识,行政院会今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未来直辖市及县市议员财产申报须上网公开,全案将送立法院审议后实施。
现行「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规定,部会首长、立委、直辖市长、县市长须定期申报财产并上网公告,地方议会议长、副议长及县市议员却不用上网公告,民眾只能到监察院查阅,且仅限现场翻阅,不得抄录、影印,民眾难以落实监督。
近年来议员涉嫌贪污、诈领公款等事件频传,公督盟及朝野跨党派立委共同呼吁修法,主张县市议员财产也应该上网公告,以利外界检视,行政院日前拍板将朝修法方向研议,行政院会今通过「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第6条、第20条修正草案。
法务部表示,基于政府透明化及预防贪腐考量,为落实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课立法目的,此次修法增列直辖县市议员、县市议员财产申报应公告;另外,现行规动特定职务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应上网公告,但上网公告期间缺乏明文规定,因此增列应上网公告至其丧失原申报身分后1年。
另外,修正公职候选人财产申报资料供人查阅及上网公告的日期,并增列公职候选人由各级选举委员会上网公告期间;审酌公职候选人财产申报资料持续上网公告并无实益,增订上网公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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