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日前三读通过村里长的「事务补助费」由每月4万5000元调高至每月5万元,立委则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村里长增列因公殉职抚恤金、年终工作奖金,立法院内政委员会明(25日)将审查。内政部表示,由于涉及地方财政负担,建议徵询地方政府意见办理,此外,已招标提供村里长投保1000万元的伤害保险。
内政委员会明(25日)将审查立委提案修正《地方制度法》相关条文,立委杨琼璎、万美玲等提案修正第61条,村里长为地方行政机关重要成员之一,应增列因公殉职抚恤金、年终工作奖金,保障村里长最基本权利及尊严。
立委伍丽华、陈莹等则提案修正第52条及第61条,针对直辖县市议员、乡镇市民代表及村里长因公死亡者应给与遗族抚恤金。立委赖品妤则提案增订第50条之1,除秘密会议外,直辖县市议会、乡镇市民代表会之大会会议、施政报告、质询、听取报告议程及分组审查,应制作全程影音纪录,并以电视、网路等媒体通路全程直播。
此外,立委沈发惠提案修正第82条,为避免民选地方行政首长、村里长因案停职或解职时指派其配偶或3亲等以内之亲属代理,产生实质上仍由该首长执行职务之不合理现象,同时考量社会观感,增列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之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关系。
内政部表示,为强化村里长保障,已招标提供村里长投保 1000 万元的伤害保险,至于年终工作奖金,涉增加地方财政负担,建议徵询地方政府意见办理;为强化地方民意代表的人身安全保障,已规画将地方民意代表纳入明年度团体伤害保险。
至于让地方立法机关议事更透明,内政部表示,提案有助落实地方议事透明及全民监督,但考量地方财政建议逐步推动:若立法院有修法共识,支持修正第82条,增列代理人不得为被代理者之配偶、三亲等内之血亲、姻亲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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