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居住正义,台中市府提出「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修正案」,经讨论修正,将针对持有5户以上房产者加重课税3.6%,21日送议会二、三读,但有议员希望加严、有人则认为不应以户为单位,也质疑施行后效益,最后议长张清照裁定附带议决,市府须适时检讨施行绩效并分析是否再调整。
针对一般自用住宅,台中的税率为1.2%,中市府为抑制房价,提出针对持有3户房产以上者加重课税,议会日前审查相关法规,最后将其放宽为持有4间房产以下者採2.4%课税,但若持有5户以上者则税率将提高至3.6%,全台中受影响人数约8万7000多人。
此案21日进入大会二读,议员杨正中、谢明源、江肇国皆认为,以「户」为计算单位不合理,毕竟豪宅与套房的价格非等值,应该依照房产价值作为课税依据。议员张家铵则认为税率应该因地制宜,建议加严至2户就採加重课税,「国民党版本太宽松」,此语引发国民党议员李中等人不满,强调通过者为「大家讨论的版本」。
议员陈淑华认为,自住房屋用累进计税,先不论效果如何,其实也是居住正义的一环,市府提出的版本与高雄一致,不宜放宽。议员黄守达则强调,囤房税上路后,市府预计增加税收4亿元,什么样的措施才能达到居住正义的目的?且多出来的税收要用在哪里?市府应给市民交代,否则改革将沦为表面工夫。
台中市府地方税务局长沈政安表示,依照议会通过的「房屋税徵收率自治条例修正」版本,受影响房产户数约10.6万,相较市府提出版本的预估增加税收约少1、2千万,上路后,总计市府税收将增加3.8亿元,都将挹注青年与弱势族群的租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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