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于今年4月15日宣布,为保护国人健康及维护防疫安全,自今年4月22日起,符合接种年龄之进入健身房参加者需完成新冠肺炎疫苗追加剂(第3剂)接种才能进入,教育部体育署表示,学校所设置的健身房,如有对外开放经营者,也属于本次需完成施打3剂疫苗之规范对象。

体育署回应,健身房的定义为有设置健身器材(如重训、跑步有氧器材等),并对外开放经营者,而学校所设置的健身房,如有对外开放经营者,也属于本次需完成施打3剂疫苗之规范对象;另外,针对国民运动中心,其规范范围仅为运动中心内设置的健身房,其他空间不属于本次规范对象。

至于尚未完成接种3剂新冠肺炎疫苗的人员进入健身房,必须是第2剂接种后未满12周,才可进入健身房活动,假如经医师评估不适合接种国内所有新冠疫苗、应出示3日内快筛阴性证明,即可进入健身房活动,但运动时应全程配戴口罩。

体育署补充,相关防疫管理指引及请假事宜,将于体育署官方网站上最新消息区公告,请健身房业者务必配合执行,体育署并呼吁符合施打第3剂资格之参与者,仍应儘速完成施打,一同朝正常生活的方向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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