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挥中心日前要求健身房及旅行社应接种三剂疫苗才能参加,引发不少争议,据行政院消保处统计,该措施上路首日至少已有22件健身房争议申诉,其中20件与疫苗三剂相关。
体育署指出,如果消费者因身体因素经医师评估且开立不建议施打疫苗,并持有医生证明者,消费者可提出请假申请;如果消费者因为个人因素未完成施打3剂疫苗者,消费者可向业者提出请假申请,但考量此原因非属「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规定的法定请假事由,业者得否收取请假手续费,则应与消费者有约定者为限。
至于是否可以因为未接种3剂而解约,体育署表示,消费者不应主张因自身未完成接种3剂疫苗,而要求业者无条件解除契约,仍需视双方契约签订内容而定。
行政院消保处简任消保官王德明表示,经检视样态,有消费者提出的消费争议包括请假的时间过短,希望给予弹性请假时间,而体育署也认为「消费者不应主张因自身未完成接种3剂疫苗,要求无条件解约」,因此消费争议较多。
至于旅行社也要3剂才能参加,但争议相对较少,王德明说,首日仅有1件与接种3剂疫苗相关,推测是交通部认为未接种第3剂疫苗的旅客,旅行社应提出已代缴行政规费或已支付必要费用单据,经核实后予以扣除,并将余款退还旅客,消费争议也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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