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感情谘询、施法夫妻和合、招桃花的某企业社黄姓负责人,发现竞争同业某工作室斥资购买Google关键字广告,刻意以手机、电脑程式密集点击某工作室关键字广告长达1年半,将工作室广告费用消耗完毕,不再显示广告,某工作室愤而提告。台北地检署依妨害电脑使用罪起诉企业社黄姓负责人。
起诉指出,黄男在台中市经营某企业社,与竞争同业、北市信义区某工作室均从事感情谘询、夫妻和合、招桃花等业务,黄男明知恶意在Google网站网页点击某工作室关键字广告,将增加工作室关键字广告成本。
黄男遂于2020年4月27日至2021年9月30日间,在台中市住处利用手机等电脑设备上网连结至Google网站伺服器,黄再以特别程式,多次密集点击工作室Google关键字广告,致工作室广告因费用消耗完毕,不再显示广告。
事后工作室因发现其购买Google关键字广告,很快就不显示,怀疑遭骇或网攻,报警处理,警方依据网路IP位址,查出是企业社黄姓负责人所为,将黄送办。
检方调查后认为,黄男行为涉犯《刑法》无故以电脑程式干扰他人电脑设备罪,依法起诉。案经法院判决无罪,当事人不构成妨害电脑使用罪,但于民事上仍可能需负损害赔偿责任,告诉人得循其他途径向被告求偿其因此所受之损害或所失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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