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和情敌王姓男子谈判破裂,开枪打穿王姓男子右臂,击中同行王姓友人致死,一审认定林男杀人判16年,二审法官认为是王男误触板机,依过失致死罪轻判林男4年6月。最高法院发回更审,26日更1审再度逆转,认定林男开枪杀人无误,依杀人罪判14年,仍可上诉。
林男与王男有5万元债务及感情纠纷,2020年3月30 日一早两人相约在凤翔公园谈判。林男特地找来王姓友人助阵,谈判一开始就破局,双方爆发激烈衝突,过程中林男开枪击中王男右手臂,子弹却贯穿、打中王姓友人左后背,导致王姓友人枉死。
一审高雄地院认为,林男蓄意朝王男开枪,害王姓友人枉死,依杀人罪判16年,枪炮部分处4年,併执行刑19年6月。二审高雄高分院认为,林男与王男两人扭打时,王男误触板机,导致林男的王姓友人枉死,改依过失致死罪判林男4年6月,枪炮罪部分确定,王男则有过失致死罪嫌。
此案最高法院撤销发回更审,更一审时林男依然否认杀人,强调是王男误触板机。但王男反驳,他与林男扭打时突然听到一声枪响,他回头一看,发现当时林男正拿着枪,才会上前夺枪。
法官认为,除非当时是林男手握枪管、枪柄和板机朝向王男,才有可能让王男误触击发子弹。但证据显时,林男始终持枪,认定林男说谎。审酌林男犯后未与王男及王姓友人家属和解,认定林男开枪杀人,再度重判14年,褫夺公权7年,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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