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外国记者会(FCC)主席瑞凯德(Keith Richburg)昨(25日)发表声明说,香港外国记者会已停办年度人权新闻奖(HKPA),以免「无意间」违反任何法律。对此,香港特首林郑月娥26日回应,有关奖项由私人机构举办,若机构决定不举办,她无法评论有关做法,并指,此案例属个别事件,有时社会因个别事件感到忧虑,可能让人产生有关观念,尤其是不理解宪制保障新闻自由的人士。

林郑月娥说,新闻自由受《香港基本法》保障,回归25年来,港府一直捍卫和坚守《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自由和权利,有关奖项由私人机构举办,若机构决定不举办,她无法评论有关做法。至于香港民研副行政总裁锺剑华日前表示因政治形势离港,林郑说,有人决定离开香港是行使《香港基本法》所保障的出入境自由,强调港府一直捍卫《香港基本法》保障的自由和权利,上述两个例子属个别事件,有时社会因个别事件感到忧虑,可能让人产生有关观念,尤其是不理解宪制保障新闻自由的人士。

瑞凯德昨在声明称,香港新闻工作者过去两年在新「红线」下工作,当中仍有大量不清之处,会方不想误堕法网,所以决定暂停举办。他形容决定非常艰难,并向参赛者、评判及协办人员致歉,并指,FCC日后会继续推广新闻自由,但因应近日事态或要调整方式。

据公开资料显示,人权新闻奖1995年起举办,原先由国际特赦组织与FCC、香港记协联合举办,旨在提高大眾对基本人权的尊重,迄今已举行25届,国际特赦去年撤出香港后,由FCC独立筹办。

香港外国记者会(FCC)于1943年在中华民国重庆成立,旨在联繫香港境外记者与当时的国民政府,1949年后迁移至香港,成员包括香港的外国记者、新闻从业员,以及其他行业的行政人员或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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