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蟑螂」肆虐,让业者有苦也难言?台中市议员张耀中指出,他近日接获民眾陈情,有名餐饮连锁业者今年初聘雇1名员工,因不适任、双方合意资遣,但对方不拿钱,最后又以此要求他给10万元,寻求劳工局也未获解决,最后业者只好自认倒楣,总共付了10万5600元。
张耀中表示,该业者说,他今年初聘雇该名员工,但对方工作态度差,屡劝都未改善,最后与对方商谈后,双方同意合意资遣,资遣费为5600元,但他要拿钱给该员工却遭到拒收,对方接着要求双倍资遣费,最后甚至到劳工局投诉老板逾期未给资遣费。
张耀中说,业者接到劳工局通知,表示他逾期未支付资遣费,必须儘速与对方和解,否则将依照劳基法开罚30至150万;而该员工则狮子大开口,要求给付10万元和解金,业者无奈下只好给了对方10万5600元。
张耀中说,劳工局重视劳工权益,在法条或法令等解释上较偏向劳工,但劳权过重、求职蟑螂等问题也对资方不公平;劳工局进行劳资调解时应更深入了解情况,不应曲解法令、僵化行事。
劳工局长张大春表示,他不知道此事,未来将要求同仁加强法条理解,且就双方有利、不利情形加以了解,持续精进执法过程,也呼吁有劳资问题的雇主或劳工,可透过1999专线或向劳工局请求协助。
法制局长李善植说,如劳资双方已合意依劳基法资遣,则资方通知给付劳方款项时应留存证据,若是资方愿意给付、但劳方不领,则应不违反劳基法规定、30天内给付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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