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前担任台北市议员的童仲彦,利用人头诈取助理补助费5万多元,今年初最高法院依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将他判刑3年10月,褫夺公权2年,今年4月初童仲彦入狱服刑;他不服判决认为犯罪所得计算有误等,声请再审,台湾高等法院驳回,可抗告。

高院驳回再审的理由是,议员之公费助理补助费、春节慰劳金等均由议会编列预算支付,并非议员薪资之一部分,更非对议员个人之实质补贴,不能任由议员将其间差额挪作他用,甚至纳入私囊,童主张这些费用与公务员加班、差旅等费用一样,非新事实、新证据, 不足以动摇有罪确定判决。

判决指出,2011年11月至隔年2月,童没有实际聘用蔡姓男子为助理,竟指示康姓助理制作蔡的聘书,向市议会诈领补助费,且助理的张姓妻子也未从事助理工作,他也让她挂名担任议员公费助理,登录在市议会春节慰劳金清册。

检察官接获检举后展开调查,侦结后将童仲彦起诉,但他辩称,确实有聘用蔡男任助理,蔡因认同他的政治理念,所以将其薪资回捐给议员服务处使用,并未诈领助理补助费。

台北地院一审认定,童仲彦犯行明确,诈领的金额为12万多元,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重新计算金额,认定诈领议员助理补助费为5万1842元,因犯罪金额不同,虽然同样依贪污重罪论罪,但重新量刑给予轻判3年10月,童不服提上诉,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童仲彦 #诈领 #议员 #5万 #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