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修车工人某日性欲大发想和熟睡中的妻子爱爱,自己推光衣服后压在妻子身上猛咬乳头,还将手指侵入下体并强逼口交,妻子抵死不从,他暴怒下猛打妻子耳光,全身多处挫伤,妻子一怒下提告,丈夫却狡辩妻子「没明确说不要」,法官认为妻子也拥有性自主权,丈夫也不可侵犯,因此判1年8月,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这对夫妻在109年5月某日一同送子女上学后,返回位住处,妻子随即进入房间睡觉休息。但丈夫却进入房间想要和妻子,于是伸手摸老婆胸部,并脱下她的衣物。但妻子当下痛醒拒绝,丈夫却强押在她身上并亲吻胸部猥亵下体。

妻子当下立刻双腿夹紧,但丈夫不罢休,跨坐在妻子身上压住双手,还用下体甩打脸部强逼口交,因妻子紧闭嘴巴也未得逞,丈夫暴怒下殴打妻子后离去,妻子也立刻报警提告。

一审法官认为,两人案发时虽为夫妻,但丈夫行为严重侵犯妻子性自主权,对她造成难以抹灭之身心创伤,且女方接受多次心理谘商后,临床诊断为复杂性创伤后压力症候群,妻子仍因遭受多年亲密伴侣的严重暴力伤害,让她认知相当失调,修復困难重重,因此判丈夫1年8月。

但丈夫不服上诉,还辩称妻子「没有说不要,还讲要做就快点,没有明确拒绝」,但台中高分院法官认定,妻子「双腿夹紧」、「紧闭嘴巴」、「不断挣扎扭动身体」、「用力挣脱」,已明白表示拒绝,因此维持1年8月量刑,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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