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环保署日前预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草案,提及7月1日起不得使用发泡塑胶(保丽龙)一次用塑胶饮料杯,但经过多次研商会后,环保署公告的版本改为配合联合国减塑协议,要求地方政府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报实施减禁用塑胶一次性饮料杯时程。

环保署拟在明天公告「一次用饮料杯限制使用对象及实施方式」,要求包括连锁饮料店、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及连锁超级市场等业者在内,应提供自备饮料杯消费者至少5元价差,而连锁便利商店及连锁速食店应自明年1月1日起提供循环杯借用服务,以减少一次用饮料杯用量,至于如保丽龙杯、塑胶饮料杯等,则授权地方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前提报饮料店限用塑胶一次用饮料杯实施日期。

据统计,我国在2020年共使用22亿个一次性用的塑胶杯,环保署官员表示,此次该法规上路预计有5万多个业者受影响,预计今年7月1日起连锁饮料店等业者应提供饮料售价5元以上优惠,而明年起连锁便利商店、连锁速食店应提供循环杯借用,并有分阶段目标,如未遵守将以废弃物清理法开罚。

环保署官员提及,原本草案规划今年7月1日全面禁用保丽龙杯,但考量实施期程过短,会对业者衝击过大,因此参考「一次用免洗餐具」禁用期程,也配合联合国减塑协议,因此包括保丽龙杯在内的塑胶一次用饮料杯禁用时程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提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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