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一名丈夫已过世的孟姓陆籍配偶,9年前陆续出售北市3笔房产,却未申报奢侈税,经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锾共1515万余元后迟不处理,还被法务部行政执行署台北分署查出匯款上千万元到大陆,经台北分署向台北地院声请管收,法官当庭裁准,将她送进看守所。
现年60余岁的孟妇,2013年陆续销售北市内湖区、大安区共3笔位于精华地段的不动产,事后却未缴纳奢侈税也未申报,遭台北国税局命补税额及罚锾共1515万元。孟妇明知欠税,仍提领银行帐户上千万存款移往大陆,事后辩称遭人诈骗投资房地产,还要支付母亲与丈夫、胞弟医疗照护费用、资助大陆养子读书及借款给大陆朋友等。
台北分署认为,孟妇所为已构成「隐匿、处分应供强制执行财产」、「显有履行义务之可能,故不履行」等法定管收事由,于是向北院提出声请管收。但孟妇被裁定管收后,仍无法提出具体清偿方案,台北分署因此决定将她送往看守所执行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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