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会证期局副局长蔡丽玲28日宣布,证券期货业与「未具集团关系」的其他金融机构间可进行资料共享,但首案要向金管会申请核准,首案核准以后,按「资料共享模式」控管,未逾越市场上所有前经金管会核准的共享案例模式者,仅须向证券期货业公会申报备查。蔡丽玲指出,此次证券期货业的资料共享是针对「非集团关系的金融机构」间的资料共享,举例来说,A券商的客户开户后想在B投顾免掉身份认证的程序,券商就可将其资料共享模式送到金管会审核,会按「模式」控管,不是按机构种类。目前已有至少二、三家业者口头询问,还未有人申请,至于共享模式涉及营业模式设计,不方便揭露。核准时间多久就要看模式是否有清楚,设计有无符合要求,要做好资料保护。金管会在2021年12月23日订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并即实施,明确揭示金融机构跨机构间资料共享机制,在资讯安全的原则下促进客户资料的合法、合理利用,提升客户交易的便利性,减少各机构因重复建置与维护客户资料所增加的营运成本,提升效率、发挥加乘效益。考量证券期货业法规对于客户资料订有应予保密、不得泄漏之规定,金管会已于2022年1月20日发布令,明定证券期货业得办理资料共享及相关管理规范与申请程序。以利证券期货业有明确之依循与规范得办理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合理运用客户资料及保障投资人权益。蔡丽玲表示,证券期货业办理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应建立内部控制规范经董事会通过,其资料共享范围及程序,除依其他法令规定得共享者从其规定外,应事先取得客户同意并于公司网站揭露隐私权政策,并依个人资料保护法及遵循本会「金融机构间资料共享指引」办理。蔡丽玲表示,资料共享合理使用是数位发展的核心,金管会将持续观察证券期货业办理客户资料共享之态样与效益,以因应金融科技跨业及多元金融场景之发展需要,创造数据价值,提升我国证券期货业竞争力并保障投资人权益。
证券期货业资料共享上路!首案核准后同模式可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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