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台北地检署检察官刘彦君律师,遭检察官评鑑委员会认定,已婚的他翘班与女子上摩铁,女子事毕还在车内亲吻刘,另刘2度浮报加班时数,作私人事务,惩戒法院职务法庭判决刘罚款,数额为最后月俸总额4个月。可上诉。
检评会指出,去年2月2日、22日刘男二度未如实申报加班时数,且2月2日申报加班期间,实际在办公室时间仅有1小时,22日申报加班期间,实际在办公室时间则不到1小时,显然均低于他申报加班期间3小时。
检评会依据「政风狗仔队」搜证显示,刘在2月2日、22日申报加班期间先前往理髮店、生活百货购物及前往庙宇参拜,均为私人事务,与执行公务无关。至于他2月5日下午翘班偕女上摩铁,与女子在车内亲吻,均有搜证照片可证。
检评会认为,刘违失情节重大,有惩戒之必要,报请法务部移送职务法庭审理,因刘已辞职,因此不建议惩戒处分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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