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适用移工核配比率20%的制造业公司为例,该公司中阶技术人力比率为移工核配比率之25%,即为5%(20%*25%=5%),且该公司同一劳保证号内所聘雇移工人数、中阶技术人力人数与外国专业技术人数加总,不可超过总员工数的50%。 此外,外国人资格,则应同时具备年资、薪资与技术条件等规范,移工转换为中阶技术人力,至少应连续在臺工作满6年以上,或已达《就业服务法》累计工作年限时,始得转换身分为中阶技术人力;另外国人从事产业类中阶技术工作,每月经常性薪资应达新臺币3.3万元,从事中阶技术机构看护工,每月经常性薪资应达2.9万元,若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每月总薪资则应达2.4万元,另基于留才考量,首次聘雇副学士侨外生每月经常性薪资为3万元、续聘回归3.3万元,且外国人同时应具备专业证照、训练课程或实作认定等条件之一,始符合申请资格。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为兼顾保障国人就业及留用优秀人才,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中阶技术工作,仍须践行国内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数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数向劳动部申请聘雇许可。至于管理部分,雇主聘雇中阶技术外国人之健康检查、入国或接续通报、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访查、解约验证及转换雇主等规定,原则均与移工现行规定相同,以保障中阶技术外国人权益。 雇主向劳动部申请聘雇外国人从事中阶技术工作许可前,应先取得外国人相关技术条件证明,併同雇主国内求才证明、申请书表、地方政府开立之无违反劳动法令证明等文件,透过「外国人申请案件网路线上申办系统」( https://fwapply.wda.gov.tw )网路申办。另相关法规、申请书表及QA,可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留用外国中阶技术工作人力计画资讯专页」查询 ,或拨打1955、02-8995-6000专线询问。
开放外国人做中阶技术工作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4/30上路
行政院核定「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劳动部已完成相关法规修正,并指定自4月30日起实施。在臺工作满6年以上移工或取得我国副学士学位以上侨外生,符合薪资与技术条件规定标准,可由雇主申请聘雇从事中阶技术工作,每次许可最长3年,期满可申请展延,且无工作年限的限制,将能留用资深移工及我国自行培育的侨外生,解决中阶技术人力短缺问题。 「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关于申请中阶技术人力之适用对象、雇主资格、外国人资格、申请人数、雇主申请及管理、转换雇主、收费标准等规范,劳动部已同步修正「雇主聘雇外国人许可及管理办法」、「外国人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资格及审查标准」、「外国人受聘雇从事就业服务法第46条第1项第8款至第11款规定工作之转换雇主或工作程序准则」、「就业服务法申请案件审查费及证照费收费标准」等法规命令及其相关行政规则,并均于4月29日发布,指定4月30日实施。 劳动部表示,「移工留才久用方案」开放海洋渔捞、制造业、营造业、农业(限外展农务、兰花、蕈菇、蔬菜)及看护工等中阶技术工作可由外国人从事;至于雇主申请聘雇中阶技术人力的资格与聘雇移工资格相同,例如制造业应属于特定制程行业并取得经济部认定函,始得申请聘雇,且针对每个行业,都有订定其申请比率或人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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