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某适用移工核配比率20%的制造业公司为例,该公司中阶技术人力比率为移工核配比率之25%,即为5%(20%*25%=5%),且该公司同一劳保证号内所聘雇移工人数、中阶技术人力人数与外国专业技术人数加总,不可超过总员工数的50%。 此外,外国人资格,则应同时具备年资、薪资与技术条件等规范,移工转换为中阶技术人力,至少应连续在臺工作满6年以上,或已达《就业服务法》累计工作年限时,始得转换身分为中阶技术人力;另外国人从事产业类中阶技术工作,每月经常性薪资应达新臺币3.3万元,从事中阶技术机构看护工,每月经常性薪资应达2.9万元,若从事中阶技术家庭看护工,每月总薪资则应达2.4万元,另基于留才考量,首次聘雇副学士侨外生每月经常性薪资为3万元、续聘回归3.3万元,且外国人同时应具备专业证照、训练课程或实作认定等条件之一,始符合申请资格。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为兼顾保障国人就业及留用优秀人才,雇主聘雇外国人从事中阶技术工作,仍须践行国内求才招募程序,招募人数不足者,始得就不足人数向劳动部申请聘雇许可。至于管理部分,雇主聘雇中阶技术外国人之健康检查、入国或接续通报、生活管理、地方政府访查、解约验证及转换雇主等规定,原则均与移工现行规定相同,以保障中阶技术外国人权益。 雇主向劳动部申请聘雇外国人从事中阶技术工作许可前,应先取得外国人相关技术条件证明,併同雇主国内求才证明、申请书表、地方政府开立之无违反劳动法令证明等文件,透过「外国人申请案件网路线上申办系统」( https://fwapply.wda.gov.tw )网路申办。另相关法规、申请书表及QA,可至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留用外国中阶技术工作人力计画资讯专页」查询 ,或拨打1955、02-8995-6000专线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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