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薪逾百万的半导体公司杨姓女处长,被高姓老公发现她与林姓男子在旅馆发生性行为,士林地方法院一审判决杨女须赔偿高男30万元,上诉后,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改判杨女与林男连带赔偿30万元确定。
高男提告指控,他与杨女在2012年6月25日结婚,林男明知杨女是有配偶之人,竟在2018年7月22日上午10点多到下午3点多在旅馆房间内发生性行为,共同不法侵害他基于配偶关系之身分法益且情节重大,致他受有精神上痛苦等情,须连带给付100万元。
高院考量,杨女在与高男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林男发生性行为,已共同侵害高的配偶权且属情节重大,并足使高感受不堪之精神上痛苦,审酌高男年度所得约3、400万元,杨女年度所得约140万元,林男年度所得约70万元,判决杨与林连带赔偿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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