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骚扰防制法」今年6月1日施行,司法院3日举办说明会,由各地方法院民事庭法官、民事纪录科主管与会;未来法院审理后如果认为确有跟踪骚扰行为且有必要时,得核发「跟踪骚扰保护令」。

司法院表示,依跟骚法规定,实施跟踪骚扰之行为人,经警察机关核发书面告诫2年内,再对被害人有跟踪骚扰行为时,被害人、警察或检察官得向法院声请跟踪骚扰保护令,法院审理后若认为确有跟踪骚扰行为且有必要时,得核发「跟踪骚扰保护令」。

保护令内容包括禁止跟骚者为跟踪骚扰行为、远离特定场所一定距离、禁止查阅被害人户籍资料、命其完成治疗性处遇计画,或其他防止再犯之必要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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