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预告修正「酒驾防制教育及酒瘾治疗实施管理办法」第2条、第8条草案,酒驾重新考照拟加严,从原先吊照3次才必须接受酒瘾治疗,减少至吊照2次就需治疗;且酒瘾评估治疗证明书有效期限1年,逾期应重新接受治疗。
「酒驾防制教育及酒瘾治疗实施管理办法」是民国109年2月27日发布、3月1日施行。交通部4月22日预告修正。对于该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须于该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14日内陈述意见。
交通部表示,酒后驾车是社会各界痛恶的行为,皆盼望能透过修法杜绝酒驾违规发生,另酒驾再犯是酒精成瘾高风险族群,为有效防制酒后驾车行为,扩大应接受酒瘾治疗资格条件对象,修正该办法第2条、第8条。
交通部说明,依据国内研究,重复酒驾者,酒瘾高达63%,故对于重复2次以上酒驾族群施以医疗介入有助早期预防。
修正重点包括:遭处分吊销驾驶执照达3次者,于重新申请考领驾驶执照前应接受酒瘾评估治疗的规定,修正为2次即须接受接受酒瘾评估治疗。
另根据目前规定,应至中央卫生主管机关评鑑合格的医疗机构接受12个月且至少12次的酒瘾评估治疗,才能取得完成证明书。新增规定证明书有效期限1年,逾期应重新接受酒瘾评估治疗。
治疗期间若未能配合医嘱返诊或接受治疗超过2个月、不遵守医疗机构相关规定、对医事人员有强暴、胁迫、恐吓等不法行为,医疗机构得终止治疗,并视为未完成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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