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男前年打开老婆的云端资料库,惊见她大量裸体及不雅影片,夸张的是还分享给潘男观看,蔡男半年后离婚,自认头戴绿帽怒告潘男侵害配偶权,求偿20万元精神抚慰金,一审及二审法官都认定证据不足驳回,判老公败诉,全案不得上诉。

蔡男与老婆在2018年10月间登记结婚,他控诉,婚后夫妻原本感情融洽,但老婆在大学毕业后就沉迷交友软体、手机游戏,他在2020年12月间打开老婆的Google云端资料库,赫然发现有她的大量裸照及不雅影片,竟还分享给潘姓男子观看,他还查出老婆在1个月前,还匯了2000元给潘。

事经半年,蔡男在2021年7月间与妻离婚,并主张潘男与妻子有不正当交往关系,严重侵害配偶权,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要求偿精神抚慰金20万元。

台中地院简易庭法官认为,蔡男控告潘男侵害配偶权应负举证责任,仅凭老婆单方分享裸照及匯款,证据不足,且审理期间蔡男未出庭、未提书状陈述说明,判决全案驳回,蔡男不服提上诉。

二审台中地院审理时,蔡男补充说,老婆的云端影片中多处有夫妻两人比爱心手势等合照,证明潘男应知道女方已婚。

但法官认为,蔡妻的云端影片画面都是她一人在房内,未见潘男现身,更没有两人亲密关系举动;而潘男收到影片后并未作回覆或与蔡妻有互动,认定证据不足以证明潘男与蔡妻有逾越社会通念男女交往行为,一审判决并无不当,上诉无理由而判决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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