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刊报导仁宝内部人士指出,金宝公司董事长许胜雄身兼子公司吉宝投资公司董事长、还是仁宝公司及其子公司鹏宝公司董事长,陈威昌则是金宝公司总经理、吉宝公司董事,并兼任鹏宝公司派驻金宝董事会的法人代表。许胜雄、等人在去年3月31日、金宝5月14日召开董事会前,指示仁宝公司买进金宝公司4.6万张库藏股票,许、陈两人皆未利益迴避。
而且公开发行公司每年配息金额多少钱,都须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通过,许胜雄等人未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就在仁宝公司内部核示公文指示,要求金宝每年将固定配息每股0.3元,依平均持有成本约12.95元来计,年平均殖利率约为2.3%,长期持有为有利。但上述做法明显逾越董事长职权,也不符合商业交易常规。
周刊报导,许胜雄这么做,可能就是为了布局今年的金宝董事席次争夺战,但低价卖股已造成金宝公司丧失长期库藏股利益,还失去金宝新增大客户后的股价未来增值利益,等于是牺牲金宝股东权益以图利仁宝公司。
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57条规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的董监事、经理人有重大影响股票价格消息时,在该消息明确后,未公开前或公开后18小时内,不得自行或以他人名义买卖股票。周刊报导,许胜雄等人得知重大影响股票价格消息后,尚未公开前就大卖金宝股票,恐涉及《证交法》的内线交易罪。且未有利益迴避也可能涉《证券交易法》第171条的特别背信罪,金管会和检调机关应该尽快介入调查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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