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县头城镇陈姓船长与吕姓轮机长,去年10月底从头城镇出港,驾驶渔船在屏东外海,走私重达651余公斤的毒品安非他命,检警接获线报后拦截,让这批安毒没有流入市面,宜兰地方法院审理后,依毒品危害防制条例判处陈男8年,吕男7年8月有期徒刑。
判决书指出,陈姓男子去年10月与绰号「阿狗」的男子协议,以50万元酬金将安毒载运入境,并收取「阿狗」交付的5万元订金,陈男与吕男自头城镇乌石渔港安检站报关出港,渔船抵达屏东外海的公海海域后,从一艘铁壳船接驳33袋的安毒。
陈、吕2人将33袋安毒藏入渔船的淡水船舱,并由陈男以树脂封舱,吕男驾驶渔船返航,报关入港时,北市警会同海巡署执行搜索,在淡水船舱夹层扣得大批安毒。
检方向法院求处陈男16年、吕男15年重刑,法院审理时考量陈、吕对犯行坦承不讳,陈男供出上游毒品来源,因此分别量处8年与7年8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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