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会今(5)日审查通过《兵役法》第44条修正草案,增加服现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之遗族,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由政府依相关法令照顾,但同时也明订酒驾、施用毒品致死、因犯罪自杀等不适用。
行政院长苏贞昌裁示,修法主要为使服现役10年以上死亡官兵的遗族,同样能受到政府妥善照顾,有助完备国家对官兵眷属的照顾。该案送请立法院审议后,请国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各党团沟通协调,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国防部资源规划司人力资源处少将处长董绍明表示,考量服现役10年以上官兵对国家贡献等同,其遗族权利不因官兵是否于退伍后死亡而有所区别,均应由政府以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照顾,爰提《兵役法》第44条修正草案。
董绍明说,于现行条文第1项第4款后段,有关得比照国军退除役官兵遗眷对象,增列「服现役10年以上死亡者」之遗族规定。
董绍明也提到,若因酒后驾驶动力交通工具、施用毒品致死,及因犯罪自杀等均属个人违法犯纪行为,有损军誉且无助于社会公益,尚无由政府照顾之必要,爰增订第3项排除适用之规定。此外,增订第4项,修正施行前已死亡者之遗族亦适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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