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自称从事艺术创作的陈姓男子,在高雄市某影城附近假藉艺术创作「正妹100吻大挑战」,搭讪路过的制服正妹高中生,上前要求两人一起合照,还拿出她和其余正妹合照相片,让女高中生降低心防,未料当拍摄时,陈男竟趁机亲吻脸部两次,女方吓得逃跑报警,陈男并反控她想红才提告把事情闹大,高雄高分院依违反性骚扰防治法判处陈男有期徒刑8月定谳。

根据判决书,遭受骚扰的女高中生表示,一名自称从事艺术创作的陌生男子,在108 年3 月28日晚间,在高雄某影城突然上前搭讪,说他有一个企划需要正妹与他合照,问她可不可以帮忙,对方有拿出手机让她看,都是正常的合照,于是就答应与他合照,想不到合照时,对方趁机以嘴唇亲吻我的脸颊1 下。

女高中生当下愣住没有反应过来,接着他又亲了第2 下,女方当场吓得跑走,一路哭着回家,心理觉得觉得非常沮丧跟超级噁心。经告知家人讨论后,决定报警提告。

陈男到案后辩称,他是臺湾从事与路人合意,拍摄亲吻动作艺术合影的着作人,广为媒体报导,提供社会经验法则参考资料、正妹100吻大挑战!宅男的百吻计画。

陈男还进一步强辩,找异性拍摄亲吻动作的艺术合影,当然不是因为性倾向,更不可能是为了满足自己性欲而拍摄,在臺湾地区从事亲吻动作艺术合影的人,不只有他一人,该位女高中生有可能是遇到其他拍摄艺术合影的人对她做出不礼貌行为,也有可能是她基于想红或其他不法原因,故意提起性骚扰告诉,实在非常不可取。

高雄地院调查,女高中生指证歷歷,陈述案发经过前后一致,并坚称没有认错人,一审判陈男有期徒刑8月。但男方不服上诉。二审法官认定,女方为维护自身不受性骚扰之权利,勇于出面控诉,经过漫长程序,包括陈男于案发后对A 女及其家人提出诸多诉讼,取得A 女个资向学校申诉性骚扰,基于修復式司法之理念,若法院刑度过低,等于向女方表示其法益在法律上不值得高度保护,对于被害人之心理再度造成创伤,因此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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