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年轻男子去年12月在桃园市区巷弄内,搭讪一名巷弄内落单少女,衝上前作势要「打手枪」,还要求少女「我给妳2万元,妳看我打手枪」,但少女吓得当场转身就走,男子却恐吓「妳不要走,妳走我就强暴妳」,吓得少女狂奔离去后报警,该名男子遭送办后,遭桃园地检署依恐吓危安罪起诉。
根据起诉书,该名27岁的男子,去年12月某日在桃园市区内四处閒晃,寻找巷弄内落单女子犯案,当时眼见一名少女经过,于是就走上前,并将手放在自己胯下,对少女作势要露出生殖器,接着才说「我给你2万元,你看我打手枪。」
少女面对男子突如其来的怪举动,当场吓得花容失色想要离去,未料男子却还一路尾随,不断说「看我打手枪」、「妳不要走,否则我会强暴妳」,少女事后立刻报警,并在父母陪同下,提告性骚扰和公然猥亵等罪。
但检方侦查时,男子否认犯行,还辩称自己当时只是将手放在胯下,又没有掏出生殖器,更没有打手枪的行为。
经检方侦查后,根据少女供词,认定男子进行犯罪行为时,并未露出生殖器自瀆,也未趁少女不及防备之际有猥亵对方行为,不构成公然猥亵及性骚扰刑法罪章,但男子案发时多次对少女说「妳走我会强暴妳」,以使少女心生畏惧,显有加害的情形,依此依照恐吓危安罪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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