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郑姓男教师,于2018年选举时造谣「詹姓里长候选人打人」但2名证人指非事实,法院判郑3月,可易科罚金;郑于2020年涉嫌盗用1智能障碍学生网路帐号,发黑函诽谤2证人非法勾结、收红包,二审依加重诽谤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郑以40万元与另1证人和解,请求从轻量刑,改判拘役50日易科罚金5万元。
判决书指出,郑姓男教师于2018年选举时,因与詹姓里长候选人的支持者发生口角衝突,明知詹姓候选人当时并未在场,他竟于社区大门前迎宾车道,以言词散布谣言喊「詹姓候选人打人」2次,一审依违反选罢法的散布谣言罪判处徒刑3月,易科罚金。
郑男于2020年因不满社区经理前年竟发黑函称「在社区上班不定时,常晚到早退,来工作是坐在办公桌上网玩游戏,看影片和赖聊天,常接受委员过年包红包;在社区贪图男色,对外自称是上天派的人才,拿住户财物」等语。
被害人经发现报警,法院审理时根据犯罪事证,郑男盗用智能障碍学生的教育局网站帐号假冒某张姓住户,以社区网路,散发黑函诽谤2名证人。法官认为,郑恶意寄发邮件,导致2人名誉受损,并让黄姓学生无端受扰,依加重诽谤罪判刑4月,可易科罚金。
二审期间,郑男与其中1名证人以40万元,达成和解,出具悔过书,也坦承犯行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改判拘役50日,易科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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