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2012年间在大陆娶妻,同年底返台登记,与妻子感情一直很好,但妻子于2017年返陆探亲后拒绝回台,断绝联繫4年,让他心碎诉离。彰化地院审结,法官认定此段婚姻已出现重大破绽,无法回復,准许离婚。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男子主张与妻子于2012年间于大陆湖南省长沙市结婚,同年回台生活并登记结婚,婚后两人感情和谐,幸福美满,鲜少发生争执,但2017年9月间妻子返陆探亲后,拒绝回台,此后分居且断绝联繫4年,婚姻已出现重大破绽,遂向法院诉请离婚。

彰化地院审理时,人妻未出庭辩论,也未提出书状声明,法官指出,两人结婚后,女方数次往返两岸,却于2017年9月间出境后,再也没入境台湾;而男方父亲证称,两人婚后与他同住,夫妻两人感情一直很好,因媳妇不习惯在台生活,故每年都会返回大陆1次,直到2017年一去不回,最终採信男方说词。

法官认定,夫妻两人长期分居两岸,未共同生活达4年,婚姻有名无实,彼此间互信、互爱与互谅的基础已失,两人更未努力维繫关系,致双方犹如独立个体,形同陌路,认为离婚有理,准许两人离婚。可上诉。

#陆配 #离婚 #两岸 #离婚诉讼 #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