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衝击下,各行各业受创,花莲县议员庄枝财指出,花莲市部分骑楼摆设小摊,遭连续检举占用骑楼,员警劝导不罚,但检举人不死心,根本「报復性」检举,害死这些摊贩,庄提大法官解释,骑楼在不违反供公眾通行下可使用,并提出高雄市为此定订期骑楼商业使用自治条例,呼吁县府规范清楚,建设处表示会跨局处研议。
根据警方资料,花莲市中山路闹区骑楼,今年1到4月遭检举店家骑楼设摊达112件。警方作法会先劝导改善,多数都能配合将骑楼摊位内缩至店内,但也有少数未完全内缩,持续遭民眾检举,1到4月举发件数37件。
县议员庄枝财今天质询指出,据他了解,警方到场先是好意劝导,没开单,但检举民眾不满意,一直打电话,不只一家因此被开10几张罚单,但警方才离开,检举又来,他不怪警方,员警疲于应付这种「报復性、恶意性」的检举,有些摊贩摆摊小生意,根本苦不堪言。
庄枝财说,不过根据大法官释字第564号解释的内容明文「骑楼通道建造系为供公眾通行之用者,所有人虽不因此完全丧失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之权能,但其利用行为原则上不得有碍于通行」,他举高雄市订定骑楼商业模式规范自治条例,在不妨碍行人通行下,放宽骑楼设摊,让警方执勤依法有据,也能维护摊贩生计。
县长徐榛蔚表示,骑楼使用权属于公用,尤其花莲市交通繁重,必须全盘讨论,会参酌各县市作法,通盘考量。
县政府建设处长邓子榆受访说明,大法官解释表示骑楼属私有财,所有权人可以使用、管理骑楼等,但道路交通处罚条例,又将骑楼纳入道路一部分,影响通行可取缔。因此骑楼管理涉有多个权责单位。
邓子榆说,高雄市设自治条例规定通行宽度达1.5公尺,商家可以做延伸性使用,另外,双北则订有摊贩管理办法规范,部分路段申请许可就能设摊,但花莲目前没有相关的自治条例和管理办法,针对议员建议,县府会搜集各县市作法,跨局处研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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