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有病啊!」、「有病要看医生啦!」,台南市归仁警分局谢姓警员前年处理一起房屋整修所引发的纠纷时,因不满当事人谢姓男子的言谈态度,当街大声说出这些话后挨告。审讯时,谢员虽搬出《精神卫生法》辩解,还强调当下已经尽量用中性、客观的言语,但仍被台南地方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罚5000元。
判决指出,2020年12月间,谢员被指派处理谢男、杨男因房屋整修所引发的纠纷时,在过程中不满谢男的言谈态度,不仅在巷道大声对谢男说「你有病啊!?」、「有病要看医生啦!」,还对着谢男的家人表示,对方「明显不正常啦!」
事后,谢男向台南地检署提告公然侮辱,案经检方侦结起诉后,谢员在审讯时辩称,依据《精神卫生法》规定,员警可于现场判断1个人是否行为异常或疑似精神疾病,他自认当下已经尽量用中性、客观的言语,告知对方需要就医,及以客观言语向另名在场人解释谢男不符大眾思考逻辑及脱序的言行,并无侮辱对方的意思,还出示职务报告、报案纪录单及密录器檔案光碟作为佐证。
不过,法官认为,《精神卫生法》只规范警察机关执行职务时,发现罹患精神疾病的人,有伤害他人或自己或有伤害之虞时,有通知当地主管机关、协助处理或共同处理、护送就医等权责,指的是员警值勤时遇有上述情事,自应依法通报并循法定程序处理,并非可以藉此恣意谩骂。
法官还强调,被告与告诉人发生言语衝突时,以激动情绪指称对方「有病」、「明显不正常」,依社会一般常情判断,显属对告诉人的贬抑言语,难以认为是中性、客观陈述;更何况,被告在过程中,也未曾根据《精神卫生法》向主管机关或医院谘询、联繫或通报。
法官审酌,谢员不思以适当态度面对、处理他人间的纷争,仅因值勤时与告诉人发生言语衝突,即以贬抑词语辱骂告诉人,使告诉人名誉及人格评价受有不良影响,未能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加上又没有获得告诉人谅解,处罚金5000元。全案可上诉。
台南归仁警员公然侮辱台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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