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市议员戴寧涉嫌贪污助理费518万余元,检方侦结移审至地院,院方裁定继续羁押,戴寧委任律师提出声明异议,法院今天裁定驳回声明,本案不得再提抗告,本次羁押期3个月。据了解,若有其他新事由可以再声请交保。
地院表示,戴寧在议会会期前已依法遭逮捕、羁押,与《地方制度法》第51条所定对议员「人身不逮捕特权」不相抵触。
戴寧虽否认犯行,但有相关证人证述及相关金融机构帐户交易明细等证据,堪认涉嫌贪污罪嫌重大;而侦查期间部分证人供词反覆,且部分证人与被告有密切亲属关系,足认被告高度可能勾串部分证人之虞。
还有被告涉案情节很深、犯案期间很长,身为民意代表,却涉犯本案,对国家社会造成重大危害,权衡后认被告确有必要羁押及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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