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姓女子去年6月委托友人代购一台2万6559元的第三代iPad Pro平板电脑,但担心被丈夫骂浪费,竟佯称捡到iPad送至派出所报案,原以为6个月后无人认领就可领回,未料却被受理此案的陈姓员警侵占,新北地院日前依违反贪污治罪条例判他1年6月徒刑,缓刑4年,并得支付公库10万元,褫夺公权2年,可上诉。
判决指出,去年6月,洪女与周姓友人一同前往好市多中和店,委请周女帮她购买2万6559元的第三代iPad Pro,但她买完后怕被老公责骂浪费,竟利用遗失物自通知或最后招领之日起逾6个月,若未有人认领者,iPad就是她的,因此向警方报案佯称捡到这台平板电脑。
未料受理此案的陈姓员警竟心生贪念,假冒他人名义领走平板电脑,洪女得知平板电脑被领走,打电话到派出所询问,陈员眼见东窗事发,同日便把平板电脑从住处带回派出所,再以分局的信封重新装订平板电脑,电联洪女领回,事后警方调阅监视器画面,陈员贪行才曝光。
案发后,陈员坦承犯行除缴回全部不法所得,并自动离职,审理时供称,因一时思虑不周、贪心才会侵占,他将平板电脑带回家后也觉得不太好,因此没有动它,自认心理建设不够好。
法官审酌他坦承犯行,并随即将不法所得交出而返还予原失主,犯后态度尚佳,且前无犯罪纪录,认为他经此侦审教训,应知所警惕,无再犯之虞,因此予以缓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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