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雇主违反如劳基法、职安法、就业服务法等劳动法令时,依法要在违反劳动法令事业单位(雇主)查询系统公告,但现行遭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的惯老板却仍未能公告名称,因此有立委提案修正工会法,未来如遭认定为不当劳动行为且违工会法相关规定就会公告周知。
立法院卫环委员会今天邀请劳动部审查工会法、最低工资法等法案。
立委林为洲、刘建国及时代力量党团等提案修正工会法45条,盼提高裁罚额度、构成不当劳动行为要公告雇主名称,立委王婉谕表示,现行规范3万至15万元的裁罚金额实属过轻,资方对于以不当劳动行为打压劳工的后果无所顾忌,应提高至 30至150 万,才有可能真正遏止不当劳动行为的发生,保障劳工与工会的权益。
劳动部长许铭春表示,有关提案修高经沟通违反不当劳动行为的罚锾额度,及新增违反事业违反事业单位或事业主的名称,劳动部敬表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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