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通过攸关严惩大陆经济间谍的「国安法修正草案」,从事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行为,违者可处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一亿元以下罚金。
三读条文新增「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之域外使用罪」,明定任何人不得意图在外国、中港澳使用国家核心关键技术之营业秘密,而有侵害国家核心关键技术营业秘密的行为。违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币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根据法务部调查局的资料,有关国家安全的侵害营业秘密案件,仅去年就查获26案,换算被侵害的营业秘密市值多达新台币2118亿7839万6089元。
行政院修法说明指出,当代国家安全概念不限于军事,扩及于经济发展与产业竞争力对国家发展的影响。近年我国高科技产业屡有遭外国及中港澳等竞争对手违法挖角高阶研发人才,并窃取产业核心技术案件发生,严重影响我国高科技产业发展与竞争力。
此外,针对军品採购限制,三读条文明订,对于军事工程、财物或劳务採购,若知悉是由大陆、港澳或境外敌对势力制造,而交付或提供,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可併科三千万元以下罚金。若知悉的是不实的军用武器、弹药、作战物资,而为交付或提供,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可併科五百万元以上、五千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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