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传媒叶毓兰专栏】5月18日,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会协商攸关警消勤务制度的「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保障法」,协商前我参加工时改革联盟举办「终结过劳要入法,加班拒绝换嘉奖」记者会,与立院其他三政党的委员,共同诉求工时基准要明确入法、加班换行政奖励走入歷史。党团协商结论,主席黄世杰委员裁示,行政机关应提出具体试算、回復委员提问,择期继续协商。

本次协商考试院版本几乎没有任何改变,目前正在进行的各轮班制试办,也与现实差距甚大。例如侦查队、派出所主管,每周60小时,但主管根本是责任制、随传随到,所谓的试办几乎都是数字游戏的!考试院的大员们,实在应该要瞭解第一线的实际情况。

行政部门加班换奖励,陋习从未间断,从过去56小时换一支嘉奖变成40小时,代表警消过劳业务包山包海,但保训会竟然错认这是警消奖励泛滥。美国1974年修改的公平劳动标准法,就纳入警察正常工时40小时,超过也要照倍数算加班费,不可以用补假代替加班费,人总在协商前一日晚间,才提出66亿元加班费的试算,但仍是未比照劳基法1.33倍、1.66倍计算。工时数字入法有什么难?臺湾落后美国50年,连参酌外国立法例,提案修法抄都不会?

另外,3月30日司法及法制委会审查本法案时,通过提案要求研议放宽1,7000元的加班费上限,要求警、消、狱等轮班制人员适职业安全卫生法,由劳检机构检查,确保勤务装备及设施环境合乎职安等,我也会在后续协商继续争取。

作者为立委、前警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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