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在彰化的许姓男子2020年5月间,骑乘机车过马路时撞到骑脚踏车的施姓老翁,导致施翁严重脑伤死亡,未料,许男竟打电话要儿子顶替,一审彰化地院批许是「最不良示范」,判他1年2月刑期;许男提起上诉请求缓刑,但台中高分院认为他危害非轻还找儿子顶替,改判1年刑期,可上诉。

判决指出,许姓男子在2020年5月5日傍晚,骑机车行经埔盐乡大新路、成功路三段口,却未注意周边号志为闪黄灯及是否有人车,就贸然通过路口,导致骑脚踏车沿成功路往北直行的82岁施姓老翁被撞导致,有头部外伤合併脑出血、硬脑膜下及蜘蛛网膜下腔出血等情况,施翁送医后仍因伤重,1个半月后不治。

许男肇事后,竟还打电话给儿子,要儿子感到是发现场,并谎称是儿子骑车、接受员警酒测,直到后来许男儿子被移送到分局,才坦承肇事的人是父亲,自己则是顶替。法官认为许男儿子代替父亲制作笔录、做酒测,让警察无法还原第一时间情况,依顶替罪判许男儿子拘役50天。

虽许男辩称,他只是打电话叫儿子帮忙,不知道儿子自己跟警察说他是肇事人,没有顶替或逃避酒驾的情况,但一审法官认为,员警询问案发过程时,许男未上前说明,还自己躲避在一旁,无论他是否授意儿子顶替,其行为是对社会做出「最不良示范」,应该严惩,判他1年2月刑期。

许男上诉表示,他愿意赔偿对方50万元,也曾登门道歉、承认酒驾与逆向,还曾向被害人家属下跪,希望求取缓刑;但二审法官认为,许男未与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且他所生危害非轻,而依照车祸鑑定结果,许男驾车未礼让主干道车辆先行为肇事主因,考量其无前科且最后坦承,改判1年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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