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社福及卫环委员会今天开会讨论《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并进行逐条审查。针对本次修法重点之一「禁菸年龄从18岁提高至20岁」,朝野立委达成共识,但对于未满20岁是否可购买菸品加热器,意见仍有分歧。
行政院拟修正《菸害防制法》第16条和第17条,提高禁止吸菸年龄及供应菸品年龄至20岁,以有效保护青少年健康。针对第16条「未满二十岁之人及孕妇不得吸菸」,在场立委达成共识并通过;至于第17条「任何人不得供应菸品予未满二十岁之人」,部分立委认为,应将菸品吸食器一併纳入条文,但卫福部认为无此必要,该条文保留,有待党团协商。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认为,菸品和菸品吸食器贩售对象都应仅限于20岁以上,因此建议在第17条加入「菸品吸食器」。卫福部次长石崇良回答「菸品已经不能卖了,还禁吸食器做什么?」他认为,既然20岁以下者无法购得菸柱(菸品),就没有意义购买菸品吸食器。
林奕华强调,买加热器就是为了抽菸,大家都知道菸品没那么好管理,一个人买了也可以和其他人分享。民进党立委庄竞程也表示「部分认同」,他指出,如果未成年人拿到载具(菸品吸食器),可能去拿别人分享的菸品来使用,需要再思考讨论,但防不胜防,成年人也可能拿吸食器给未成年人使用。
国民党立委林为洲也支持将菸品吸食器加入禁止20岁以下购买的范畴,只要菸品这样禁止,所有吸菸的必要元件就需要被禁止,「只买吸食器,难道是当装饰品吗?买回去就是要抽菸啊!」因此他强烈建议应以同样标准来禁止菸品和吸食器。
民进党立委陈莹也表示,过去从来没有把打火机视为菸品,菸草是菸草、金属是金属,而菸品加热器和打火机是同样的功能,为何可以视为菸品管理?她更反讽,难道以后香菸的「菸」字,要加入「金」字部首吗?
石崇良回答,如果成年人供应菸品给20岁以下者,就已经违反《菸害防制法》第17条。他再度强调,无论是吸食器或吸菸必要之元件,都不需要在这里多加规范,规范菸品本身就足以保护青少年了。
另外民眾党立委蔡壁如指出,最近立法院修宪委员会正在修法「18岁公民权」,如禁菸门槛提高至20岁,是否会有所衝突?并询问门槛提高到20岁的科学依据。石崇良指出,基于神经学研究显示,人体脑部发展到20岁才会完整,且过去国内吸菸调查指出,18岁到20岁年龄开始吸菸者,对于未来吸菸习惯有很大的影响;提高禁菸门槛,并不与宪法或法律上的「成年定义」挂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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