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交所表示依据「有价证券得为融资融券标准」第4条、「证券商办理有价证券买卖融资融券业务操作办法」第22条及第23条规定,审核上市公司(不含金融控股公司)公告并申报之111年第一季财报每股净值资料,符合暂停与恢復融资融券交易之有价证券调整名单如下:
1.每股净值低于票面,应暂停融资融券交易:宏远、丽婴房(2911)。
2.每股净值回復至票面以上,应恢復融资融券交易:台扬、皇昌(2543)、慧友(5484)、光丽-KY(6431)。
3.每股净值回復至票面以上,应恢復融资融券交易,惟前已因列为变更交易方法而暂停融资融券交易,因而继续暂停:晟钛(3229)。以上调整作业自5月24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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