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连江县第七届县议员选举,王孝榛找亲友商借户籍,鼓吹虚偽迁徙户籍投票,他以15票些微差距击败争取连任的陈贻斌,前年王男被判当选无效确定,刑事部分,最高法院依虚偽迁徙户籍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罪将他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2年确定。
检方起诉指控,王孝榛与原未设籍于连江县数名人士共同基于意图使特定候选人当选的犯意联络,由王孝榛出面向东莒当地之数名不知情户长洽借户籍,再由原未设籍于连江县数名人士亲自或委托王孝榛将户籍迁至连江县莒光乡。
王再安排分散到各设籍地,在该数名人士取得投票权后,2018年11月24日地方公职人员选举期间投票均将议员票投给王孝榛,当天开票结果,王孝榛以15票些微差距对手陈贻斌,当选连江县议员。
去年1月金门高分院判决王男当选无效,刑事部分,王孝榛等人辩称迁移户籍目的是为了博奕公投后,开设赌场可能有优惠措施或连江县福利等,并非为了选举,但一审福建连江地方法院不採信、判决有罪。
二审金门高分院维持一审判决,认定王是议员候选人,不循民主正轨从事竞选活动,竟为求当选,利用亲友以虚偽迁徙户籍方式取得投票权而为投票,违背民主机制之正常运作,妨害选举之纯正及公正性,判刑6月,可易科罚金,褫夺公权2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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