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岁许姓女子前年陪男友到垦丁南湾参加潜水课程时,不慎溺毙,家属质疑是潜水公司提供装备有问题所致,且还发现对方未帮许女投保伤害险,怒向潜水公司求偿,而潜水公司虽以许女非学员为由拒保,但屏东地方法院认为双方存在买卖行为,认业者有缺失,判潜水公司赔偿250万,可上诉。
判决书指出,2020年11月,许女陪卢姓男友到垦丁南湾某家潜水公司参加潜水课程,期间卢男因无法平衡水压,产生耳朵及头部不适,先回到潜水平台休息,而许女则继续跟赖姓教练潜水,不料,不久后许女出现呕吐现象又意识不清,经送医抢救不治。
对此,许女家属质疑该起憾事是潜水公司提供有问题的装备所致,且业者还没帮许女投保伤害险,导致她意外过世后无法取得最低保险金250万的理赔,因此怒向潜水公司提起告诉,要求对方赔偿250万。
对于死者家属的指控,潜水公司反驳指出,许女并非潜水课程学员,且她已取得PADI初阶开放水域潜水员证书,拥有多次潜水经验,公司是无偿借给她潜水设备,并非提供带潜水服务,所以彼此间无营利行为,也无须替她投保。
但法官在审理中发现,许女曾花1万向潜水业者购买畅游方案,且契约期间是从2020年8月到隔年8月,而案发时间正好在契约期间,因此认定双方有买卖关系,业者未依规定替消费者投保,判潜水公司赔偿250万,但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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