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竹科工程师因为并须经常前往南部出差,为了家中环境及小孩安全,在客厅装设网路监视器,希望能在出差时,随时掌握家中状况,未料却意外见到老婆与孩子的美籍英语家教在客厅中激吻、爱抚的画面,事后痛殴美籍家教并提告,法官审理,认为美籍教师证次不予採信,判处必须赔偿林男10万元。
根据判决书,人夫向法院控诉,美籍家教老师M男与妻子原为美语补习班同事,但妻子离职后,将美籍同事介绍给他认识,并请他到家中担任未成年子女之英文家庭教师,但他透过网路摄影机发现,家教老师竟于担任家庭教师之时,与妻子在全家住处有拥抱、亲吻、爱抚等逾越一般男女交往之行为,这时才惊觉自己戴了绿帽,因此一怒下告美籍老师并求偿。
但是M男辩称,他不知女方仍有婚姻关系,且又不识中文,与女方素来以英文进行沟通,双方认识之初,女方就告诉他,与丈夫感情不睦,并已着手协商离婚相关事宜,而女方丈夫装设网路摄影机,已经侵犯他的隐私权。
M男也表示,女方丈夫从未向他提到仍有婚姻关系,且他多次看见他在住处陪伴其未成年子女直至凌晨时分,未表达过任何反对之表示,所以他才误认两人已经对方已经离婚,只是为共同抚育未成年子女才尚未分居。而且对方发现他与妻子发生逾矩行为之录影画面后,在住处殴打他成伤,使他忧郁症状加重,这时就立即与女方中断往来并向丈夫道歉。
但是绿帽夫表示,M男是自己小孩的英语教师,上课地点在他的住处,确实知道他与妻子仍有婚姻关系,因为自己因工作经常须到臺南出差,一方面为看顾未成年子女,另一方面要保障家中安全,所以在家中开放区域的客厅装摄影机,只是偶然拍到M男与妻子逾矩行为之画面,并无侵害被告或第三人隐私
法官调查后认为,M男是由女方介绍给丈夫认识,不可能当着丈夫面前介绍他只是朋友、男友、前夫等,一定是介绍为自己配偶。M男担任未成年子女之英文家庭教师,授课地点也在住处,理应对女方家庭情况有相当程度之了解,且原告学歷为硕士,并于科技公司担任工程师,也应有相当英文程度得与M男沟通,并无其余情况能使M男误认两人已经离婚,因此不採信证词,判赔M男必须赔偿丈夫10万元,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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