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曾姓男子怀疑前女友另结新欢,藉故把人约来自己房间,要求检查手机,女子不从竟被性侵殴打,还把人反锁在房中。隔天中午曾男下楼拿咖啡,女子趁隙直接跳楼,当场摔断腿但仍咬牙逃到警局求救。一审判曾男7年2月,二审高雄高分院审酌曾男事后未道歉和解,还害女子罹患忧郁症,仍判7年2月,可上诉。
曾男对前女友念念不忘,2019年8月两人约定好1小时1千元价格作陪,两人先到六合夜市买宵夜再返回曾男住处。曾男怀疑女子另结新欢,要求将手机解锁要看里面内容,但遭到女子拒绝。
曾男恼羞成怒,直接赏女子巴掌,还踹踢、持扫把殴打女子,导致女子手脚和头部以及背部都有伤痕,最后还被拘禁在房内。
隔天曾男依然要求女子给他检查手机,说好看完就会她走,没想到曾男果真在女子手机内发现陌生男子的照片,当场醋意大发,情绪失控,强行脱掉女子裤子逼口交再性侵得逞。
事后女子趁着曾男下楼去拿外送咖啡,直接从2楼房间的阳台一跃而下,整个跌在马路上,左右脚多处骨折,伤痕累累的她硬是拖着伤势、骑车到派出所报案。
一审时曾男否认犯行,但法官认为,女子不要命从2楼往下跳,加上医院验伤记录及社工访谈资料,依伤害、强制性交罪分别判曾男1年8月、5年10月徒刑,合併应执行有期徒刑7年2月。
该案上诉至高雄高分院,法官认为原审忽略曾男有窃盗前科就判刑,有可议之处。审酌曾男拘禁女子长达11小时,还侵害女子性自主权,导致女子跳楼逃生、事后还罹患忧郁症,犯后也未曾道歉或有修补损害的和解行为,仍依伤害、强制性交罪判曾男7年2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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