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及外匯局发出联合公告,进一步便利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中国债券市场及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公告指出,坚持以法人机构为市场主体和监管对像,明确各方权责,支持境外机构投资者直接或通过互联互通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自主选择交易场所。

此外,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自主选择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或境内托管银行提供债券托管服务。形容措施是深入推进中国债券市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一步,有利于健全多元化投资者队伍,提升债券市场的流动性与稳健性,有利于扩大资本项目流入,更好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有利于统筹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利于加快培育具备全球竞争力的托管银行,提升金融体系应对国际复杂局势的能力。

人行有关负责人解释公告内容,指获准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范围没有变化,程序进一步简化,可投资范围扩展到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范围方面,包括符合现行要求规定的境外机构投资者。

入市程序方面,境外机构投资者以法人身份入市。对于拟备案机构及已备案机构的新增产品,无需再逐项产品备案。对于已备案的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既可以保留现有债券账户,也可以归併至法人层面,相关金融基础设施应当提供非交易过户服务。

入市的境外机构投资者,可以持相关备案证明文件等申请开立证券帐户后直接投资交易所债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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