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英的锺姓博士生于2020年6月持蓝波刀攻击警方,法院一审与二审都依锺男犯案时罹患思觉失调症判他杀人未遂罪无罪,但锺男因为曾经被羁押长达半年,他提出刑事补偿91.5万元,但桥头地院审理后认为,锺男曾犯下伤害、妨害公务等罪刑,此与冤狱无关,予以驳回。

判决指出,锺男因为精神问题,经高雄市卫生局通报须送凯旋医院就医,于2020年6月通报楠梓警方对锺男强制就医。但锺男不愿配合警方,到房间内拿出蓝波刀与铝棒,与警方对峙,幸好警方处理得宜,但在过程中,造成4名警员腹部穿刺伤、嘴部受伤、头部受伤等伤势,警员经送医无大碍。

警方当时将锺男强制送医。后经医院诊治,锺男声称,他以为警察要陷害他坐牢,所以才持刀与铝棒要赶走警方,他只想要随便挥舞几下,并没有想要杀害警员。

判决指出,锺男锺男从小就是资优生,从雄中一路念到台大,又获得公费留学资格到英国攻读人类学博士,花10个月就通过博士资格考,锺提出论文题目为台湾《阴阳眼及观落阴》文化,2008年后回国研究。

锺母说,在锺男体验「观落阴」后就怪怪的,耳朵边常听到有人讲话,疑似撞鬼了。2019年4月,锺男开始拿榔头在街头挥舞,被警方送往海军总医院救治,出院后身上会带着铁拐等武器防身;还买刀威胁母亲「把钱放着,滚出去」,甚至扬言弒母。

法官认为,锺男在持刀伤害警员时,考虑其精神障碍情形,判他无罪,他虽曾受羁押,但与冤狱情形不同,难以赔偿,驳回其请求赔偿。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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