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知名演员景甜违法代言被罚,除《人民日报》要求明星代言广告,应自醒自律自重外,大陆主流媒体也在第一时间发出评论,大陆央媒《法治日报》〈评景甜被罚:明星违法代言不该由消费者买单〉;上海报业集团旗下澎湃新闻以「马上评」栏目评(景甜被罚,明星代言不是「一锤子买卖」〉,凸显重视程度。
《法治日报》指出,明星头顶光环代言,常常是赚钱时衝在前头、翻车时躲在后头,忘记了敬畏法律、爱惜羽毛、掂量得失。明星代言绝不是简单的「你给钱我宣传”的关系,根据广告法相关规定,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其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明星作为公眾人物,其代言的虚假广告,社会危害性往往要大于一般的虚假广告。因此更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自律尽责履行代言责任,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当好「第一把关人」。这既是呵护自己的公眾形象,也是保护长久以来的信任者和粉丝。当然,有关部门也应立足职责,依法加强明星广告代言活动监管,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廓清行业风气,健全消费者维权管道,让维权者的合理维权诉求得到充分的重视和解决。
澎湃新闻评论,明星景甜被罚,传递出的讯号是非常清楚的:广告法律法规对广告代言活动有明确规范,明星作为公眾人物,应当严格依法开展广告代言活动,切实履行文艺工作者社会责任,努力创作品质优良、内容真实合法的广告代言作品。
此前,明星代言、带货的一些产品频频翻车,引发风波和争议。然而,事件往往以明星出面道歉了事,鲜有被明确追究法律责任的。时间一长,某些明星自以为违法违规的代言行为似乎就能被公眾「遗忘」。甚至还有明星的粉丝跳出来为偶像洗白,提出产品品质与明星代言无关的谬论。
代言时大赚特赚,出事后代价太小,让许多明星自作聪明地选择「任性」代言。而一些明星代言产品翻车产生的问题和后果,却最终由普通消费者买单,实在说不过去。
事实上,《广告法》对明星代言的责任规定是十分严格的。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予推荐、证明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此次景甜被罚,也是对更多明星代言行为的提醒:对所代言产品功效「应知」是法律义务,也是代言的底线,对此切不可抱有任何侥幸心理。代言不是「一锤子买卖」,公眾人物必须慎之又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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