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龙眼、荔枝等作物,农民受灾损害率如达20%以上,即日起至6月10日前申请现金救助。(台中市农业局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台中市龙眼、荔枝等作物,农民受灾损害率如达20%以上,即日起至6月10日前申请现金救助。(台中市农业局提供/陈淑娥台中传真)

2月寒流、3月下旬霪雨及5月下旬豪雨,造成台中市多种作物农损,台中市政府农业局呈报中央申请现金救助,农委会昨日核定,台中市龙眼、荔枝、胡(芝)麻、百香果、青葱、冬瓜及南瓜等作物,农民受灾损害率如达20%以上,即日起至6月10日前可向受灾地区公所申请现金救助。

农业局长蔡精强说明,台中市龙眼及荔枝以雾峰、太平及神冈等为主要产区,其中,龙眼因2月寒害与连续降雨,致植株着果不良及落果;荔枝正值开花期,却因3月下旬霪雨无法授粉授精,致着果不良,加上近期大雨更使落果严重。

农业局会同中央农委会现场勘查后,确认损害率达救助标准,呈报中央申请现金救助,农委会昨日核定公告台中市为荔枝、龙眼2月寒流等及3月下旬霪雨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

此外,胡(芝)麻、百香果、青葱、冬瓜及南瓜等作物,因5月下旬豪雨,致植株受损,果实水伤及裂果,农委会勘查后,依据农业天然灾害救助办法第6条第2项规定,也于昨日公告台中市为此类作物5月下旬豪雨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地区。

依据农委会5月20日公告的农业天然灾害现金救助项目及额度修正规定,此次作物灾损每公顷救助额度为:黑叶荔枝、龙眼6万2000元;糯米荔枝等新品种荔枝、百香果10万元;胡(芝)麻3万元;青葱5万1000元;冬瓜、南瓜4万1000元。受灾农民即日起至6月10日,可携带国民身分证、存款簿及土地登记誊本,非土地所有权人者应附委托经营契约书或租赁契约书或土地使用同意书,向受灾地区公所申请,逾期不受理。

此外,除中央现金救助,市府依据「台中市农业灾害復建补助作业要点」规定,加码补助生产资材,荔枝、龙眼、百香果每公顷1万元,胡(芝)麻每公顷2500元,青葱、冬瓜及南瓜每公顷3600元,降低农民復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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