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女因诈欺取财案服刑,2016年假释出狱,到彰化投靠闺密黄女,竟恩将仇报,自2017年1月起以投资股票骗钱,并渗透她的人脉行骗,共诈骗8人高达2948万余元。一审依诈欺罪判周女徒刑4年,犯罪所得没收。周女及检方不服均上诉,台二审驳回,维持原判,不得上诉。

周女因涉诈欺取财案被判刑6年,服刑至2015年假释出狱,彰化好友黄女好心收留,周女竟向黄女、黄的闺密郑女及赖女等人诈称,投资股票短期可大赚一笔,诱使投资后,还交给黄女、郑女及赖女回馈红利各100万元、30万元及34万元,取信她们。

诱骗投资后,周女再佯称要赶快再拿钱投资新项目,否则先前的投资会血本无归,被害人为取得前款,陷进投资骗局,不断地投钱直到被榨乾。

黄女、郑女及赖女等3人各匯款总金额490万元、1425万余元及543万余元,其他还有5人各匯30万元至200万元不等,自2017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诈骗总金额高达2948万余元。

在被害人被榨不出油水后,周女改名换姓、离开彰化,转移阵地到台南及士林等地再起炉灶。黄女等察觉有异要求退款,周女推诿避不见面,黄女3人报案,另有5人不愿提告。

黄女等人指控,周女佯称和解,表示愿归还200万元,但如果不和解,就一毛钱都要不到。双方谈判后,黄女等才知竟是3人总和解金为200万元,但因经济已濒临崩溃,只好在和解书签名,各获和解金60万至70万元不等,还请求法院对周女从轻量刑及宣告缓刑。但她们并不知「和解后,就会丧失和解金额以外的损害赔偿」。

周女辩称,她将款项拿去还赌债,和解金是双方心甘情愿签立。此外,她还出钱帮黄女买房、买车及赞助盖庙、还赌债等花了380万元。

一审法官以诈欺取财罪判周女徒刑4年,犯罪所得没收。台中高分院法官认定一审判决及量刑都无不当,判决驳回,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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