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杨姓男子在109年间在网路上结识一名嫩妹网友,二人相约到台中知名夜店连喝两摊。最后女方醉倒后遭到杨男捡尸到旅馆,趁她不省人事时性侵,隔天女方发现「下体痒痒」,传讯质问杨男「昨晚有干吗?」杨男当场坦承有上她,女方一怒下提告,杨男一审遭判3年2月,二审时与女方和解并获得原谅,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仍可上诉。

根据判决书,A女提告表示,她在109年6月某日与杨姓男网友前往某家知名夜店喝酒后,因为觉得该店太无聊,喝到一半又前往第二家知名夜店续摊,事后却喝醉了,接着完全失去意识。

但是后来醒来时,却发现自己在一家旅馆房间内,有印象是看到有1名男性友人及杨男在房间,但也不知道自己有没有穿衣服,就又醉死了,但是第二次醒来时,发现有两位友人在场,自己先跑去房间内的厕所呕吐,吐完后2名男性友人就带她下楼退房回家,但两名友人表示,是看到她的手机定位后才赶到场,当时发现她完全醉死没有意识。

A女事后觉得下体有搔痒的感觉,便以通讯软体LINE通知杨男把机车骑回来还她,还询问杨男说:「我们是不是那天有干嘛(干嘛指做爱)?」,杨男在通讯软体LINE回伊说:「有。」,A女知道后傻眼感到愤怒,立刻报警提告。

杨男辩称,双方是合意性交,两人发生性行为时是属于清醒状态,女方所喝酒量并未超出平日饮用调酒的酒量,且还能跨上机车,因此对她离开夜店时是否已陷入无意识状态有疑问。

一审法官审理时,传唤饭店员工、2名友人作证后,确认当时A女已处泥醉、意识不清状态,依乘机性交罪,判刑3年2月。杨男不服上诉,付出赔偿金额与女子达成和解,并取得A女原谅,二审改判2年徒刑,缓刑5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另向指定的公益团体、机关提供240小时的义务劳务,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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