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今天公告修正现场调制饮料之总咖啡因含量标示原则,要求含有咖啡因成分之现场调制饮料,应标示该杯饮料之总咖啡因含量,如茶饮、可可等都得明确标示咖啡因,新制从明年1月1日起生效,标示不实者最高可处新台币400万元罚锾。

由于去年曾发生连锁饮料店贩售手摇红茶饮品,导致一名不能碰咖啡因的幼童癫痫发作,食药署随即修订「连锁饮料便利商店及速食业之现场调制饮料标示规定」,将所有含有咖啡因的现场调制饮品,都纳入标示咖啡因含量的管理。

新制规定若饮料有使用到含咖啡因原料,就必须标示咖啡因总含量,可标示咖啡因最高值,或依红、黄、绿色区分,红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200毫克以上,黄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0至200毫克,绿色代表每杯咖啡因总含量100毫克以下。

食药署指出,今日公告后,新制自112年1月1日生效,业者若未依上述规定标示,将依违反食安法规定,处新台币3万元至300万元罚锾;标示不实者,处4万元至400万元罚锾。

食药署说明,新制也开放业者可透过QR Code(Quick Response Code,短阵图码)或其他电子化方式作为可标示方法之一,并鼓励业者主动标示相关之醒语,如避免过量摄取咖啡因饮料、请适量饮用咖啡因饮料或其他等同字义之醒语,随时提醒消费者选购饮料时之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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