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骚扰防制法》6月1日上路,至今施行满1周,桃园市警局目前受理6件跟踪骚扰案件及1件谘询但未报案案件,其中有5件案件符合家暴跟骚案,又以「前男女朋友分手后骚扰求復合」为最多,已协助民眾开出4张书面告诫书、声请4张保护令。
警方表示,情侣分手后,一方不愿接受而持续拨打电话、传送讯息求復合,甚至是前往被害人公司、住所外面守候,要求见面等行为,如此无视被害人拒绝仍持续骚扰,可能导致被害人精神及心理上遭受极大压力,造成不敢正常外出、上班等生活不当影响。
妇幼队队长卢昱嘉说,像这样的恐怖情人跟骚案件,被害人除可依原有的家暴法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外,也可以向警方报案提出跟踪骚扰告诉,由警方开立书面告诫书交付行为人签收,藉由「保护令」及「书面告诫」併行,以达到即时遏止再犯。
警方指出,长时间的情感纠葛,单纯的骚扰将可能「由爱生恨」演变成恐吓、强制等伤害性更高的案件,跟骚法明定跟踪骚扰行为即为刑事犯罪,警方接获报案后可立即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并核发「书面告诫」予行为人,行为人如经告诫后2年内再为跟踪骚扰行为,被害人得向法院声请保护令,禁止行为人接近,以保护自身安全,且行为人违反保护令时亦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跟踪骚扰防制法》规范的跟踪骚扰行为,行为人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携带危险物品犯跟骚罪者,最重则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且有事实足认为行为人有反覆实行的状况,而有羁押的必要,可以预防性羁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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