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义县出现首例涉犯《跟踪骚扰防制法》的案件,因案被通缉的蔡姓男子欲与黄姓前女友復合,却多次以电话、简讯等行为骚扰,甚至传送辱骂简讯,日前还持伸缩警棍至前女友住处大声小叫,言词恐吓,警方获报到场,依跟踪骚扰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
水上分局指出,蔡男欲与黄姓前女友復合,从7日晚间开始多次以电话、简讯等行为进行骚扰,并传送警告辱骂简讯,8日清晨持警棍至其住处大声呼叫,言词恐吓要对前女友不利,黄女哥哥见状上前用辣椒水制止,警方获报赶往现场,以优势警力将蔡男制伏在地逮捕。
警方调查,被害人黄女表示已不堪蔡男骚扰且心生畏惧,正常生活大受影响,因蔡男持棍跟骚行为显已触犯「携带凶器之加重跟骚」罪,最重可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币50万元以下罚金。
警方除依现行犯逮捕,并核发书面告诫,讯后依跟踪骚扰防制法、家庭暴力防治法等罪嫌移送嘉义地检署侦办,并建议声请羁押,另蔡男亦因公共危险罪被通缉在案,为保障黄女人身安全,警方已协助其向法院声请民事保护令。
嘉义县警察局表示,跟踪骚扰防制法规范了跟踪尾随、盯梢守候、歧视贬抑、通讯骚扰、不当追求、寄送物品、妨害名誉、冒用个资等8种跟踪骚扰行为态样,又跟踪骚扰等性别暴力犯罪具有高发生率、高恐惧性及高伤害性等特质,呼吁民眾若遭遇跟踪骚扰案件,应立即向警方寻求协助,甚至利用录音、录影或截图保留证据,供警方依法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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